你的位置:首页 > 前沿资讯 > 政策新闻 > 详情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2020/4/28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参考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以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2.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栏目最新
  • ·积极响应丨国标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出炉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为2021年医疗工作划了哪些重点?
  • ·国家卫健委:将减少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
  •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 ·如何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有最新消息
  • ·13个国家及地区发布降低或免除医疗器械进口关税措施
  • ·国家发改委 交通运输部启动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
  • 推荐文章
  • ·标准引领,助力大中型医疗设备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 ·关于召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第三方物流工作组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2022全球医疗器械供应链峰会的通知
  • ·关于召开2022全球医疗器械供应链峰会的通知
  • ·关于召开2022全球医疗器械供应链峰会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相关活动的通知
  • ·2600余人在线,共商体外诊断试剂供应链发展
  • ·2600余人在线,共商体外诊断试剂供应链发展
  • ·任奕澎
  • ·崔光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