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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

2020/4/20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简称为中物联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英文译名为 Medical Device Supply Chain Association of China Federation of Logistics & Purchasing(缩写 MDSCA)。

第二条 本分会隶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为其分支结构,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分会是由正式登记注册的在国内外从事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物流、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技术装备、信息化等企业,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分会秘书处办公地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南路 139 号亿达丽泽中心 3 层。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按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规定,本分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标准,树立行业标杆;反映企业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整合医疗器械供应链市场资源,协助政府推进行业工作,促进医疗器械供链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主要任务及业务范围包括:

(一)服务政府。贯彻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器械供应链有关的政策、法规,向政府相关部门反应医疗器械供应链相关企业的合理诉求、行业发展建议,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法规的制订、出台与修订;

(二)行业统计。建立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编纂出版行业发展报告等出版物。为会员、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完善标准。组织制定和修订医疗器械供应链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进标准的宣贯与落地;

(四)交流合作。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开展国内外医疗器械供应链交流与合作,组织国际考察、展览会、行业年会、沙龙等,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它相关行业的沟通与协作;

(五)教育培训。结合行业人才需求,编纂行业教材,积极组织职业培训,企业内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技能、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六)资讯服务。建立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挖掘并整合行业资讯,为行业企业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资讯服务;

(七)战略咨询。指导帮助会员单位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为会员单位企业运营、重大投资与开发、供应链系统优化、技术改造等提供咨询服务;

(八)其他依法并符合本分会宗旨的事项。

 

第三章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国内外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终端医疗机构及服务与医疗器械产业链企业的技术装备、信息化等企业以及相关的金融、保险、法律、研究咨询、教育等的法人、非法人机构可申请成为本分会会员。

第八条 分会实行单位会员制,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

1、承认并遵守本分会的工作规则;

2、自愿向本分会提交入会申请;

3、在医疗器械供应链领域及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及影响力;

4、愿意履行本会规则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本分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经理事会授权,由本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和会员铭牌。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要求本分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4.优先参加本分会主办的培训、会议、国内外考察交流等活动;

5.及时获得本分会提供的最新政策信息,研究报告、国内外行业资讯;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分会工作规则、执行分会的决议;

2.维护本分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3.向本分会反映行业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和会员铭牌。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分会工作规则的,经本分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分会会员不得利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的优势,侵害其他会员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分会工作规则;

2.决定和调整本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其它专项报告;

4.推选会长单位和顾问,选举和罢免理事;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罢免轮值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聘任本分会名誉会长、组建专家委员会;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7.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8.根据业务需求设立办事机构及工作委员会;

9.领导本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本分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本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轮值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

2.督促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本分会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行政工作和业务活动;

2.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理事会决议;

3.组织各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4.提名执行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5.决定秘书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决定其报酬及支付办法;

6.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的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业务领导能力,热爱此项工作;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本分会的重要事项由会长办公会决定。会长办公会议由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秘书长召集。

第二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每年举办一次。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两次不参与会长办公会的,将免除其在分会的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是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规则》制定。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则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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